1、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现状 1 项目成本管理制度化现状 长期以来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不重视制度化的全面建设,只是以初期的设计方案为施工指导开展全面的施工建设。而这样的施工现状使得园林绿化工程的项目成本控制缺乏施工现场管理,导致工程项目在施工中存在消耗高、浪费大、质量差、技术不求进步等问题。
2、控制好园林景观施工成本首先必须了解成本构成,这样才能对症下药,***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它包括园林景观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消耗,即人工工资、机械费用、绿化植被费用、管理费用、合理损耗、周转材料、材料费用、水费、工程配件租赁费用等。
3、加强施工图预算,严格成本核算 施工预算,是成本管理和施工的依据。在施工项目的成本控制中,施工企业应根据企业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结合施工图预算“量入为出”、“以收定支”,使成本控制目标明确。
4、.4季节性强 园林工程绿化植物季节性强,要求在适合的季节进行施工。正是由于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大,从而使其成本管理更加困难。2园林工程施工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材料成本管理不合理 通常,园林施工项目的材料费用是根据园林工程施工的预算、决算来执行。
5、园林绿化工程一般应以每一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这是因为按单位工程确定实际成本,便于与园林工程施工图预算成本相比较,以检查园林工程预算的执行情况。对大型园林工程(如主题公园施工)应尽可能以分部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6、建立科学规范的绿化管理模式是我们不断探索和实践的重要工作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就是***用科学的管理办法和手段使工程的实施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立功竞赛及进度等投控各方面得到最佳的控制,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
1、苏州市园林和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作为独立法人,接受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委托,依法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
2、第六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建筑工程在交付竣工验收时,必须具备完整的技术经济资料,鼓励将竣工结算书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引导工程竣工结算按约定及时办理,遏制工程款拖欠。创新工程造价***调解机制,鼓励联合行业协会成立专家委员会进行造价***专业调解。
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亦规定,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按照该办法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部门进行备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林木、林地、绿地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绿化造林事业的发展,美化城乡生活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本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监督。
第一条 为加强义务植树绿化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和《天津市绿化造林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收缴和使用义务植树绿化费的,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区(县)绿化委员会每年应向市绿化委员会报告绿化费的使用情况,市绿化委员会发现使用不当的,应负责追缴。第十三条 对在义务植树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绿化委员会予以表扬和奖励。第十四条 对年满十八岁的居民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按《天津市绿化造林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章主要涉及植树造林的相关规定。首先,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森林覆盖率的计算方式,即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森林面积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的林木覆盖面积。
1、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目标,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所需用地和资金,逐年增加绿地面积。 第四条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2、第二十三条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城市整体风貌特色、空间景观结构、公共空间系统、实施运作机制等内容,组织编制城市设计。 编制城市设计应当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召开论证会,并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的绿色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6、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长沙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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