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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绿化工程验收规范

简述信息一览:

城市绿线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2、本条例所称绿线,是指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绿化的需要,对各类城市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明确予以界定,并进行严格保护和管理的控制线。

 道路绿化工程验收规范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城市绿线的定义、适用范围和管理职责。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省级和城市人民***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监督管理。

4、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5、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批准的绿线需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所有单位和个人有责任保护绿地,监督绿线管理,并有权举报违规行为。城市绿线内的公共绿地等各类绿地建设,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未经许可,任何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开发建设项目不得违反规划和强制性标准。

 道路绿化工程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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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城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外的防护绿地、绿化隔离带等绿线划定、监督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市政道路验收规范介绍?

1、《市政道路工程验收规范》发布情况: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1-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部标准《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暂行标准(道路工程)》CJJ1—81同时废止。

2、市政道路工程验收标准验收质量规定:(一)雨水井、检查井与路面的接缝处出现塌陷由于市政道路工程中辅助设施多,所以,大多数雨水井都设在行车道上,还有不少排水干管及检查井也设在行车道上,因此,当其井背宽度较小时,回填夯实就十分困难,压实度检查也难以进行。

3、具体的验收内容:验收过程中,需对工程的施工质量、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进行检查。例如,道路工程要检查路面的平整度、强度及排水系统的有效性;桥梁工程则需评估桥梁的结构安全性、承载能力等。此外,还需对工程的安全设施、照明、绿化等配套设施进行验收。

4、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及代号、基本禅中圆规定、施工准备、测量、路基、基层、沥青混合料面层、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铺砌式面层、广场与停车场面层、人行道铺筑、人行地道结构、挡土墙、附属构筑物、冬雨期施工、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

如何组织单位绿化工程验收

法律分析:绿化工程质量验收程序规定: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形整理检验批,假山、叠石、塑石主体分项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等进行验收。

依据《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建设部部分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3]285号)要求进行验收。

绿化项目的验收主要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内容涵盖已完工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及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这一阶段侧重于施工资料的审查和施工过程的初步评估,确保绿化工程的基本施工质量和资料完整性。

法律分析:建设单位在绿化工程养护期满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接收单位(中堂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做好接收准备工作。接收单位收到接收通知后,通过建设单位确定该绿化养护工程的面积,并确定养护标准,通过招投标重新选定绿化养护单位。

苏州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1、苏州市园林和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作为独立法人,接受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委托,依法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

2、第六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建筑工程在交付竣工验收时,必须具备完整的技术经济资料,鼓励将竣工结算书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引导工程竣工结算按约定及时办理,遏制工程款拖欠。创新工程造价***调解机制,鼓励联合行业协会成立专家委员会进行造价***专业调解。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5、监理内容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优选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审查设计文件;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称“三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安全生产和信息处理,称“三管理”;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称“一协调”。

关于城镇道路绿化带验收,以及道路绿化工程验收规范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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